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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企业误以为只要自己没主动虚开就安全,实则大错特错。本文揭示,接受虚开发票同样可能导致重大税务损失。只有同时具备真实货物交易、发票信息完全一致、完全不知情等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善意取得”。否则,不仅要补缴已抵扣税款,还需承担滞纳金和罚款。文章通过案例说明,无物流、资金...阅读全文>>
税务服务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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