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案例(深圳市光明区):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同意退还增值税 26,009.25 元
2023-08-0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6,009.25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3-08-07,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6,009.25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3-03-2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40,3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41,6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6-04-01,佛山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43,55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3-12-18,沈阳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62,2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73,4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85,8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5-07-1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00,10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2-11-2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03,478.28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05,9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8-1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76,153.22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99,0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