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案例(中山):中山税务部门同意退还增值税 341,250.00 元
2023-11-29,中山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341,2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3-11-29,中山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341,2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3-05-1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5,701,80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5-11-07,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73,194.27 元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2,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132,428.72 元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4,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155,266.14 元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2,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160,278.80 元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1,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213,635.00 元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03,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255,441.15 元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2,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342,340.83 元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某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完成 2025年11月 年所属期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申报,当期抵减增值税及附加合计 11,050.00 元。
2025-10-24,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某企业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该证明是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前置环节 —— 企业须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再据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收扣减。
2025-11-25,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某企业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该证明是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的前置环节 —— 企业须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再据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收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