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案例(深圳):深圳税务部门同意退还增值税 306,800.00 元
2023-06-01,深圳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306,80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3-06-01,深圳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306,80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3-01-2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362,924.78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2-08-08,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380,90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2-11-23,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665,674.71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3-08-03,国家税务总局开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627,60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4-05-10,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 69,808.96 元。该政策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
2024-04-2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 122,720.00 元。该政策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024-03-1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 396,480.00 元。该政策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024-02-0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 434,240.00 元。该政策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2024-01-0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 443,680.00 元。该政策按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某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完成 2025年12月 年所属期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申报,当期抵减增值税及附加合计 1,950.00 元。
2025-11-06,某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完成 2025年10月 年所属期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申报,当期抵减增值税及附加合计 3,2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