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案例(深圳市坪山区):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同意退还增值税 105,950.00 元
2022-05-1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05,9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05,9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8-19,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76,153.22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99,0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3-11-29,中山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341,2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3-05-1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5,701,80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5-11-07,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73,194.27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2,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132,428.72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4,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155,266.14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2,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160,278.80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1,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213,635.00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03,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255,441.15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
2025-11-12,某公司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依法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342,340.83 元。未达比例的企业须按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安置达标即可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