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案例(深圳市盐田区):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抵税
2023-11-2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公司的退抵税申请予以审批通过。该文书为审批结论,原件未列示具体退税金额。
2023-11-2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公司的退抵税申请予以审批通过。该文书为审批结论,原件未列示具体退税金额。
2023-05-16,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公司的退抵税申请予以审批通过。该文书为审批结论,原件未列示具体退税金额。
2023-06-2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6,5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6-04-02,广州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1,05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6-04-08,广州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2,35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6-04-08,广州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5,600.00 元。该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退税账号在凭证上均已遮盖。
2023-06-1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6,2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6-04-01,佛山税务部门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19,5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3-09-1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1,4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南山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3,4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6,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4,70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
2022-05-18,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同意退还某公司所属期增值税合计 25,350.00 元。凭证已作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