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一项力度可观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下面我将为你详细解读这项政策。

企业申请该项税收优惠,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企业需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招用脱贫人口:需提供:
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企业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企业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企业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人社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并在相关证件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企业完成资格确认后,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即可直接享受优惠。
1. 信息采集:在所在地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完成“企业重点人员信息采集”。
2. 申报扣减:
增值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扣减增值税。
附加税费: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调整计税依据,扣减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企业享受优惠后,需将以下材料留存备查: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还需留存其《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招用脱贫人口无需提供)。
政策选择与重复享受:企业招用的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企业招用的同一就业人员如同时具有多重身份(如既是脱贫人口又是残疾人),应当选定一个身份享受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额度计算:减免税总额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月数折算。计算公式为: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例如,一名失业人员工作6个月,当年可扣减额度为 (6/12) * 7800 = 3900元。
政策地域性:此项政策的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在国家幅度内)。因此,企业在适用该政策时,务必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为准。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全面了解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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