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背景下,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税收定额扣减政策,已成为降低用工成本、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然而,许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因对政策理解不清、材料准备不全或流程不熟悉,导致申报失败或延误,错失政策红利。
本文将从实操角度出发,系统梳理企业享受该税收优惠的完整申报流程,明确各环节注意事项,帮助财务、人力资源及企业管理者高效、合规完成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4号)及后续公告,政策要点如下:
适用企业: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适用人员: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即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的退役士兵。
优惠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在3年内按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国家规定上限为每人每年9000元,各省可上浮至最高13,500元/人/年(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执行顶格标准)。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在启动申报前,需确保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缺一不可:
1. 签订合法劳动合同
必须与退役士兵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薪酬、社保等内容。
2.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需为退役士兵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或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且连续缴纳满1个月以上方可启动申报。
3. 人员身份真实有效
招用人员必须是“自主就业”性质的退役士兵,可通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系统核验其退役证信息。转业军官、退休士官、复学大学生士兵等不在此政策范围内。
4. 企业纳税信用良好
申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或B级,C级以下企业可能被限制享受。
5. 未重复申报
同一名退役士兵的就业信息只能由一家企业用于申报税收优惠,不得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使用。
以下是基于全国多数地区通用流程的操作指引,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1.第一步:用工信息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登录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系统”;
进入“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备案”模块;
填写企业信息、招用人员信息,上传:
劳动合同扫描件
退役士兵身份证、退出现役证
社保参保证明
提交后等待审核,通常3-5个工作日内完成。
提示:备案是税务申报的前提,未备案无法在税务系统中享受优惠。
2. 第二步:税务系统资格确认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备案”;
选择“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优惠”;
填报《企业吸纳退役士兵税收优惠资格信息表》,包括: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招用人数、姓名、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期限
预计享受年度
上传备案回执、劳动合同、退役证、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提交审核。
3.第三步:按月申报享受优惠
自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当月起,企业可在申报增值税时自动享受扣减;
系统将根据备案人数和定额标准,自动计算可扣减金额;
扣减顺序为:增值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企业所得税;
若当月应纳税额不足扣减,余额可结转下月继续抵减。
4. 第四步:年度复核与资料留存
企业需每年对在岗退役士兵进行复核,人员离职的应及时在系统中注销;
所有申报材料需留存备查至少5年,包括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凭证、退役证复印件等;
税务机关可能开展事后抽查,材料不全将被追回已减免税款。
1. 材料不全或信息不符
如退役证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合同未写明1年期限等。
建议:提前核对证件,使用标准劳动合同模板。
2. 社保缴纳未满规定期限
部分地区要求连续缴纳满3个月才可申报。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细则,避免提前申报。
3. 人员已被其他企业申报
退役士兵信息被他人冒用或重复登记。
建议:招用前与其确认是否已在其他单位享受政策。
4. 系统操作错误
如选择错误优惠项目、填写人数错误等。
建议:由熟悉税务系统的财务人员操作,或咨询专业服务机构。
建立专项台账:记录每位退役士兵的入职时间、合同到期日、社保缴纳情况,便于管理与申报。
加强部门协同:HR负责用工合规,财务负责税务申报,确保信息同步。
定期培训:组织财务、HR人员学习最新政策,避免因政策变动导致失误。
善用政府服务:主动联系当地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获取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
招用退役军人,不仅是响应国家号召的社会责任,更是企业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降低综合成本的战略选择。在政策红利与人才优势的双重加持下,企业完全可以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建议企业主动对接政策资源,将退役军人纳入人才战略版图,抢占高质量发展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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